第01版:要闻

省检察院开展“‘典’亮生活 守护美好”检察开放日活动

让民法典从纸面走进现实

  本报讯(记者魏巍)5月20日,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以“‘典’亮生活 守护美好”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颁布后,省检察院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检委会第一时间专题学习民法典,明确院领导要发挥“头雁作用”,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到吕梁市孝义中学讲解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全省检察机关在每年的重要时间节点都会开展普法宣传。民法典颁布五年来,三级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干警纷纷走进学校、企业、社区,开展以民法典为主题的“五进”活动1000余场,20万余名师生、工人、群众参加。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做精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及时监督纠正与民法典精神和规定不相符的司法裁判,共办结不服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万余件,提出抗诉72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5件,法院采纳506件,检察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做深民事审判违法案件监督,以民法典为标尺,构建“程序审查+实体保护”的双重监督体系,强化审判违法行为深层次监督,加大对诉讼违法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调查和纠正力度,规范审判权的行使,确保民事审判程序既符合诉讼法形式正义,又实现民法典实质正义追求。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形的监督案件3451件,提出监督意见3104件,法院采纳3041件,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做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监督法院执行程序是否违反民法典权益保护的规定,认真贯彻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落实省检察院、省高院会签的《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暂行规定》,聚焦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突出违法情形问题,不断加大对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有效促进了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共办结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案件4320件,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793件,法院采纳3721件,取得积极实效。
  聚焦民生热点,保障群众权益。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做优支持起诉,共办理特殊群体支持起诉案件15415件,法院采纳13654件,化解了一批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连续11年在年终岁尾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讨债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全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000余件,帮助1万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亿多元。做好“检护民生”,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总结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枫桥经验”,制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枫桥经验”指导意见》,倾力打造“民检为民·晋心和”山西检察品牌,共办理息诉案件2063件。做强案例培树,我省检察机关在民法典价值理念引领下,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的精准监督,让民法典所提倡的价值理念从纸面走向现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站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五周年的新起点,我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民法典精神内涵、基本理念和相关规则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精准、恰当应用于法律监督全过程,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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