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百万设计费的“非常较量”

  春日的一天,阳光透过玻璃,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投下斑驳的光影。在这里,一场关乎151万余元设计费的“较量”正在进行。
  申请执行人某设计院的代表焦急地坐在一旁,这段时间,设计院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员工工资发放都成了难题,这笔设计费不仅是一笔债权,更是拯救公司于水火的希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线上查控,然而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名下仅有零星存款。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不存在,现场一片狼藉。经多方询问物业工作人员、网格员,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并将其传唤到法庭。
  起初,杨某某翘着二郎腿,满脸无所谓的态度,但看到贾炳耀法官目光如炬,她突然眼神闪躲,看向了别处。
  “杨某某,你作为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请如实陈述情况。你说自己是普通员工,平时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你的领导是谁?”面对贾炳耀的严词追问,杨某某一再表示自己只是“挂名”,公司的运营情况根本不清楚,也不知道这笔欠款的事儿。
  杨某某一问三不知,贾炳耀决定采用财务调查手段,要求查看其银行账户流水、工资情况,但杨某某以银行登记的手机停用为由,拒绝打开银行App提供工资流水。这一系列反常的举动,更加深了法官的怀疑。
  这时,法官助理王超通过技术手段查看该公司股东的实际持股情况,这一查,果然柳暗花明: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最大的股东是西安一家信息技术公司,持股51%,另一名股东张某持股49%。更具戏剧性的是,杨某某就是西安这家信息技术公司最大的股东,持股比例高达90%。
  贾炳耀向杨某某出示了查到的信息,她的脸色瞬间变得苍白,额头冒出细密的汗珠,双手不停地在膝盖上搓动。贾炳耀抓住时机释法明理:“如果你不如实陈述事实,一旦查明,你将可能要承担伪证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责任。”经过近2个小时的交锋,案件脉络逐渐清晰,杨某某承认了自己担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事实,另一名实际控制人张某也浮出了水面。
  经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法院对杨某某、张某均采取了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这项措施犹如一记重锤,彻底打破了僵局。
  随后几日,杨某某的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变,多次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和设计院协商还款事宜。经法院主持调解,设计院减免了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杨某某一次性将151万余元设计费打到了申请人账户。
  不久后,设计院的代表专程向太原中院执行局和贾炳耀法官团队送去两面锦旗。设计院代表的心情就像锦旗上的字一样滚烫,他握住贾炳耀的手,连声道谢:“太感谢你们了!这笔钱对公司来说就是救命钱,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啊。”

通讯员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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