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法润老兵⑩

做实“案结事了人和”

——退役军人安某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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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法院,在我省部署开展“法润老兵”(山西行动)专项行动。为有效促进退役军人涉法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我报开设“法润老兵”专栏,刊登“法润老兵”(山西行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用法普法、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2023年11月,退役军人安某驾驶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将骑自行车同向而行的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受伤、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报警处理后,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安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同时确认,受伤当事人李某伤势轻微,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谁知,李某却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37898元。安某认为对方诉求主张过高,故发生争议。
      当李某通过一纸诉状,将安某诉至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并主张损害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898元时,安某面对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一时间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更不知道该找谁来帮帮自己……
      2024年4月,安某通过在“法润老兵”小程序上提交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申请,找到“法润老兵”专项行动的律师志愿者时,情绪特别激动,反复地强调:“交警都已经说了,对方当事人的伤势轻微,事故也不算复杂,应该适用简易程序来处理。现在对方向法院起诉我,要这么多钱,纯粹是‘狮子大开口’,准备‘讹’我一把。”
      此时,距离法院开庭只有3天时间,虽然留给律师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很短,但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却不容闪失。律师志愿者一边查看安某带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一边耐心安抚安某的情绪,并告诉安某,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来看,该起交通事故不算太复杂,但是要作出更加详细精准的解决方案,还需要去法院阅卷以后,才能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分析意见。
      随后,律师志愿者立马赶往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阅卷,力求搞清楚一个问题——李某所主张的损害赔偿,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证据扎实与否。在阅卷中,经过对李某提供的案件证据材料分析,发现其所提供的现有证据,完全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李某主张误工费12328元,但其实际年龄已经64岁,而且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材料、银行流水显示,李某已经在每月按时领取养老金,所以李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不涉及误工损失问题。
      李某主张护理费4200元,但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护理人(李某老伴)也是每月按时领取养老金,所以李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不涉及护理人的误工损失问题。李某主张自行车修理费9570元,他只提交了一张发票作为证据材料,但不能证明是否为案涉自行车损坏修理支出。李某主张交通费300元,营养费4500元,赡养费1500元,后续治疗费用500元等,均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材料。所以,综合来看,李某主张的损害赔偿37898元,基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看!我说他是准备‘讹’我的吧!”听完律师志愿者的法律分析意见,安某终于松了口气——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
      基本掌握了该起交通事故纠纷案的全部情况后,在开庭前,律师志愿者又一次与主审法官深度沟通。鉴于李某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支持,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可能会对李某不利,极有可能会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这样也不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解决,毕竟李某因为交通事故受到了损害,反而落得一个“案结事未了”的结局。所以,律师志愿者建议主审法官,尽可能通过诉前调解,来推动该交通事故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开庭审理当天,律师志愿者当庭提交了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质证意见,被主审法官认可并采纳。
      “李师傅,刚才你也听见了,对方律师已经给你算了一笔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账啊。”在休庭时,法官也给李某做思想工作:“你的损害赔偿主张,要么是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你的损失,要么就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来支撑你的主张。”同时,法官还将相关法律风险向李某进行说明,让其再斟酌斟酌。李某在权衡利弊之后,当庭答应调解。
      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律师志愿者又将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地给李某解释清楚,最终让李某明白:调解并不是拒绝给予他损害赔偿,反而是法院的判决有可能会驳回他的全部诉讼请求,那样对他才是最不利的。就这样,在法院、律师志愿者和当事人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李某最后同意将其损害赔偿减少至4000元,安某也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用,并现场支付了李某4000元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交通事故纠纷案一次性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欢欢喜喜离去。

    本报记者邢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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