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自己不懂相关法律规定,希望通过程序流转来拖延付款,经过法官释明,才明白之前耽误的时间其实对于调解来说多么的宝贵,如果早日达成调解协议,后续也不会把流程搞得这么紧张。”被告甲在案件了结后道出了内心的想法。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一件件看似普通的涉企合同纠纷,成为司法服务与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如何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成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的一道“必答题”。近日,综改法院收到企业送来的两面锦旗,感谢法院公正司法、高效解纷,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A公司与B公司,曾是合作伙伴,却因货款结算问题对簿公堂。原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煤炭交易合同,并请甲、乙、丙3人作为连带担保。协议签订后,双方就煤炭采购业务开展多次贸易,B公司未按约定付款,A公司多次要求返还货款无果,无奈之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
综改法院收到案件后,立即开辟涉企绿色通道,实行涉企纠纷“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机制。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申请和保险公司担保,依法作出保全裁定。被告因账户被冻结又疑惑又生气,虽然认可原告的诉求,但不理解法院还未开庭就冻结账户。紧接着,承办法官向被告耐心解释关于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被告仍表示不理解。随后,4名被告先后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提出上诉。
此时,被告B公司有贷款即将到期,但账户仍处在被查封状态,不能办理续贷手续,如被告B公司的账户不能及时解冻将影响贷款的审批发放,这不仅关乎该企业现金流,也影响其关联的20个中小企业合作的“生态链条”。
鉴于此,被告B公司开始转变态度,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与助理,表示其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并非恶意拖欠货款,愿意调解。承办法官抓住双方希望尽快解决问题、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契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双方对账,共同确认B公司应退还A公司货款389万元。
针对原告A公司担心解保后被告B公司不积极履行义务,而被告B公司担心调解后续的程序需要一定时间会耽误解保导致银行贷款受影响的情况,承办法官充分释明诉讼程序,并表示会与执行法官沟通,第一时间解保,并从降低诉讼成本、公司长远发展等角度再次耐心细致调解,深入分析利弊,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共同渡过难关,最终打消了双方疑虑,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由于部分被告不在本地,为减轻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网上签署调解协议。
在原告A公司提交解保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出具解除保全裁定,并与执行法官沟通说明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就解除了被告B公司的保全账户,被告B公司顺利办理续借贷款手续,并将第一批货款全数打入原告A公司账户。
通过审执联动,法院这一高效司法为企业急需贷款争取了时间,保障了企业发展资金的顺利获批发放。被告B公司法务表示:“法院当天就能解保,内部流程规范高效,积极协作帮助我们,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贷款一办妥,我们公司又活过来了!”
通讯员吴凡
晒亮评
综改法院面对企业间棘手的货款纠纷,没有按部就班走流程,而是在“保”和“调”中另辟蹊径,真正做到了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这波操作堪称优化营商环境的“标准答案”!
从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到“优先五办”机制,再到审执联动,每一个环节都透着“高效”二字。尤其是在保全环节,法官不仅依法办事,还主动当起“翻译官”,耐心给不理解的被告解释法律规定,沟通太暖心了。当发现被告企业账户冻结影响生存和产业链时,法院又迅速抓住调解契机,既安抚原告怕“解保不还钱”的担忧,又帮被告解决贷款燃眉之急,让双方都吃下“定心丸”。
更贴心的是,考虑到企业实际困难,法官组织网上签协议、当天办解保,把“最多跑一次”升级成“一次不用跑”,实实在在为企业降本减负。这种从“有解”到“优解”的追求,不仅快速化解了矛盾,还保住了企业的“生命线”,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这样的司法服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本期亮评人曹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