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美容院突然闭店预付卡消费者维权路在何方?

  张女士在太原市某美容院办理了一张脸部和身体的美容美肤卡,并多次通过现金和微信支付进行充值消费。近日,该美容店却突然宣布闭店,面对还未消费完的余额和疗程卡,张女士应该如何维权?
  山西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豪:
  本案中,张女士遭遇的情形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美容院突然宣布闭店,不能继续为张女士提供服务,实质构成根本违约,张女士可主张与美容院解除合同并要求美容院退还未消费余额及利息;如美容院还存在恶意逃避退款的行为,则张女士可要求美容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本报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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