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郭慜鑫)近日,寿阳县检察院对一起大学生实习期间盗窃案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审查,通过检察官联席会、公开听证会等多方评议,结合法治教育与宽严相济原则,最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未建议对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充分彰显了司法办案中的教育挽救与人文关怀。
今年1月,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某公司项目部宿舍收拾东西过程中,将同宿舍被害人翟某的电脑拿走,后通过转转App出售获赃款4500余元。经审查,王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在某公司项目部实习期间临时起意实施偷盗,现王某某已足额赔偿翟某,翟某对王某某表示谅解,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受理上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后,迅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王某某是否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不给予行政处罚是否能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陷入一系列思考。为做深做实做细轻罪案件后端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调取了王某某既往表现,了解到王某某近期思想动态,核实了被害人翟某对王某某谅解的情况。
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调查核实后,就是否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倾听其他检察官意见;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听证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了解读,从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就是否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不起诉人行政责任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听证员结合案情和王某某实际情况,考虑到给予行政处罚可能会对王某某学业、就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提出应侧重教育引导,全力帮助其回归正途,均表示不建议给予王某某行政处罚。
检察官联席会、公开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对王某某再次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科学运用处罚必要性原则,依法适用《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中“可以不提出检察意见”条款,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不再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在依法审慎办理案件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