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谢谢检察官,帮我保住了‘家’”

——晋城市城区检察院检察监督踩下司法拍卖“急刹车”

  “谢谢检察官,帮我保住了‘家’!”近日,王某为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送去一面锦旗,并握着检察官的手不停道谢。这场“房屋保卫战”在检察监督下迎来了满意的结局。
  2011年7月,王某与赵某婚姻存续期间,赵某向银行办理了一笔贷款,在其提交的共同还款承诺书上伪造了王某的签名,将其列为共同还款人。之后,因赵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彼时王某已与赵某离婚,且早已从原住处搬离,并未收到诉讼阶段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缺席判决,要求王某与前夫共同偿还70余万元债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法院查封了王某的房产,并准备进行司法拍卖。
  “我根本不知道这笔贷款,更没签过什么共同还款承诺书。”接到通知的王某又急又气,在向法院了解到相关情况后,随即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并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提交的鉴定意见书的检材为复印件,且鉴定样本为其单方提供,未经对方当事人质证,不予认可,驳回了王某的再审请求。走投无路之下,王某向晋城市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两天后我的房子就要被拍卖了!检察官,您一定要帮帮我呀!”王某哭着向检察官倾诉道。
  受理王某的监督申请后,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为避免王某唯一住房被错误拍卖,检察机关迅速通知法院中止执行,并调取了原审案件卷宗进行审查。
  检察官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那份共同还款承诺书上的签章是否真实。为此,承办检察官向银行调取了赵某办理贷款时提交的共同还款承诺书原件,并委托专业机构对签名及捺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签名及捺印均非出自王某。至此,案件事实水落石出。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一方面指出银行在贷款审核中的过错,明确王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安抚王某情绪,告知其维权进展,缓解她的心理压力。
  证据面前,银行不得不承认贷款程序有瑕疵,主动联系王某,想通过和解解决此事。考虑到再审检察建议虽能纠正错误的裁判结果,但案件再审周期较长,承办检察官决定同步启动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希望通过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王某的后顾之忧。
  最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银行主动撤销了对王某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解除了对王某房屋的查封。王某也向检察院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
  从受理申请到解决问题,检察机关用最短时间为王某守住了“家”。这场“房屋保卫战”的背后,是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民事检察和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尝试,不仅通过精准监督查清案件事实,避免了错误执行,更以全过程矛盾化解让当事人免受诉累,实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王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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