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17人贪图高息 2000余万元付诸东流

检察官提醒:投资需谨慎 莫因贪小利吃大亏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于花)李某某虚构银行“过桥”业务,以高息为诱饵,诈骗17名被害人2000余万元。近日,经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自称认识银行内部人员,以“赚取过桥费”或“倒卖黄金分红”为借口,承诺每日2%的利息,从身边朋友入手实施诈骗。在初期支付部分利息骗取信任后,李某某通过直接转账或利用被害人互不认识的信息差,让各被害人之间互相转账,使被害人误以为自己在给贷款客户偿还贷款,以此制造从事“过桥贷款”的假象,致使17名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向其转账共计2000余万元。李某某将所骗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导致被害人遭受巨额损失,案发前仅归还7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该案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李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投资者要警惕“保本高息”陷阱,投资前应通过银行官方途径验证业务真实性,勿轻信熟人关系,避免因贪小利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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