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交叉执行,破局!

——寿阳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没出动一车一人,就解决了困扰我们3年的难题。”近日,申请执行人A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某为寿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去一面锦旗,感谢法院通过交叉执行机制帮助公司顺利搬离设备。
  事情要从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说起。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因生意合作产生纠纷,A公司将B公司起诉至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可随时自行搬离放置在B公司住所内的所有自有物品,B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拦。2022年9月22日,榆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A公司虽搬走部分物品,但仍有一台价值不菲的设备留在B公司库房内,B公司拖延交付。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遭遇B公司多方阻挠,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为打破僵局,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启动交叉执行程序,将案件交由寿阳法院办理。
  接到案件后,寿阳法院迅速成立专项执行小组。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苏某某对接,详细了解设备的详细情况,制定了运输预案。同时,向B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通知B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于某日到庭。魏某委托员工常某某作为代理人出庭,常某某态度坚决,称双方有其他矛盾纠纷,在矛盾解决前,A公司不能搬离自有设备。执行干警向常某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向魏某发出传票,要求其亲自到庭。
  执行当日,魏某到达执行局。针对魏某拒绝配合的态度,执行干警耐心宣讲法律条文,告知其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魏某的抵触情绪逐渐缓和,同意A公司搬离设备。
  说服魏某后,执行干警及时与苏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立即组织人员和运输车辆开展搬离工作。为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干警通过远程视频指导现场搬离,经过4小时紧张忙碌,设备被安全搬离B公司厂区。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白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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