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留住一砖一瓦的历史印记

——左权县检察院协同多部门修缮保护抗战遗址

  左权县石匣乡蒿沟村,一片青砖灰瓦的建筑群,静卧在树荫之间。沿着青石板路前行,穿过错落有致的民居,抗战记忆与乡村新貌交织,时刻提醒着人们那段“不可忘却的历史”。
  作为当年华北抗日游击战争的心脏和神经中枢,左权县境内抗战遗址和革命纪念设施众多,中共辽西县委县政府旧址就坐落于蒿沟村。历经岁月的洗礼,中共辽西县委县政府旧址曾一度破落,它的修缮保护工作,因产权问题,也曾是文物保护部门的一块“心病”,修缮计划多次因此搁置。如今,在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推动下,旧址的修缮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
  而这一转变,还要从今年3月检察院收到的一件由县人大代表刘立斌提出的《关于保护和开发蒿沟村文物的建议》说起。
  刘立斌在建议中写道,中共辽西县委县政府旧址于1994年、2014年分别被左权县政府列为县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单位,评为“左权县百处革命文物纪念地”。然而,经历了岁月侵蚀,该旧址由于产权归属不一,修缮意见不统一,已有的修复计划难以落实,建筑物出现不同程度的坍塌损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亟待予以保护。
  为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该院随即展开实地勘查,通过走访调查、无人机航拍发现,旧址所处的十余处院落,分属37名村民。有的屋顶和墙体脱落,面临倒塌危险;有的年久失修,漏水渗水现象严重;有的虽有人居住,但保护不善。这些承载着左权军民抗战历史的遗址,正面临消失的危险。
  “左权被誉为‘没有围墙的抗战博物院’,每一处抗战遗址都是历史的记忆,每一处破损都是历史的伤痕,决不能让记忆成为失忆,伤痕成为伤心。”该院原分管公益诉讼的副检察长任志坚介绍,针对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的情况,该院决定立案调查。
  如此重要的历史遗址,为何迟迟未予修缮?症结真正在哪里?
  “我们走访了文物保护部门,也多次与石匣乡、蒿沟村沟通,得知相关单位早在2023年就已制定了旧址的修缮方案,但由于产权归属不一,37名村民意见不统一,修缮工作一直无法开展。”办案检察官介绍,他们经过多次走访了解到,有的村民已另有居所,对旧址保护积极性不高、不愿修缮,有的仍在旧址居住,要求政府补偿一定费用,从而导致修缮方案不能如期进行。
  文物保护是公共利益,但产权人也有合法权益,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打开困局?针对这些堵点、难点问题,该院联合县文旅局、石匣乡政府、蒿沟村委会利用农闲时间,多次入门进户,向37名村民释法说理。县文旅局依据《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物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现场说法,说明保护职责;石匣乡政府负责人从“红色左权”大局高度,阐明旧址保护的历史意义和纳入全县红色旅游的远景规划;老一辈村民讲述蒿沟村抗日干部、民兵为抗日胜利做出的巨大牺牲。最终,37名村民一致同意,以蒿沟村委会名义进行产权回收,并在保护开发利用产生收益后拥有一定收益分配;左权县文旅局按照修缮计划,争取专项资金,尽快开工,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
  今年4月,左权县检察院举行检察公开听证,邀请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就旧址修缮、保护利用商讨,并达成共识,明确遵循“修旧如旧、原址保护、统一管理”原则。此后,县文旅局争取到310万元文物专项修缮资金,并完成修复方案编制、招投标工作,蒿沟村十余处院落的产权移交,房屋腾清、修缮工作也相继进行。因文物修复的专业性要求高、修缮程序复杂,该院持续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目前,该旧址在文物修缮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已部分完成中共辽西县委等4处重点院落的修缮工作。
  6月29日,办案检察官与县人大代表刘立斌查看施工现场,刘立斌肯定了修缮成效,对检察机关推进抗战遗址保护的做法表示赞同,并建议进一步加大抗战遗址保护力度,让革命精神得以更好传承。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左权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职能,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精准破解文物修缮与私人产权困局,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护了群众利益,让抗战遗址焕发出了新的时代光彩。”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汇报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亮表示。
  夕阳西下,河水潺潺,一位见证过抗日战争的老大爷对办案检察官说道:“这里的一砖一瓦都在诉说着抗战记忆,一定不能让左权红色历史、红色精神掩埋在废墟里,我们大家一定要保护好。”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张海明 邢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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