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对处方药的管理十分严格,处方药以专柜陈列销售。当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我们会放置不在岗提示牌告知消费者,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近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就前期办理的处方药经营不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某药店负责人向检察官说道。
自最高检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紧盯药品网络销售新业态领域,以点带面推动辖区药品销售领域源头治理,有效维护药品经营正常秩序,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今年1月,该院运用网络销售处方药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比对分析,发现部分药店在一些网络外卖平台销售的部分处方药,在通过处方审核前展示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适应症等信息。结合法律监督模型比对线索,检察官以现场走访、调取材料、询问了解等方式调查核实,发现部分药店还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采取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销售以及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等处方药经营不规范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情形,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对处方药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处方药实体经营和网络经营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行政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通过对涉案药店现场巡查、责任约谈后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推动涉案药店对线上、线下经营行为进行整改。同时,相关行政单位还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规范处方药的经营行为,增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寿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强化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让群众放心购药、安全用药,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安全健康的售药用药环境,以检察履职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郭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