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沁水县专项整治未成年人违法骑乘行为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杨江明)自2025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沁水县教育局联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整治重点为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园周边、商场超市、公园广场等未成年人活动集中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未达法定年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学生,要求监护人签订“晋城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监护承诺书”,并将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教育部门。对涉及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典型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进行集中曝光,让学生和家长直观地感受到违法骑行的危害,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安全意识,自觉杜绝违法违规骑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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