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假劣食品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关振瑛)8月5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第一批整治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
  侵犯汾酒商标案。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尖草坪区某百货店在售的18瓶白酒,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稽查中心工作人员鉴定,上述白酒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综合裁量案件情节,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虚假生产日期案。小店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显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涉案产品由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并委托其发货。经核查,该公司曾购进某品版腰片50件,库管员李某因担心产品临近保质期被处罚,私自购买“手持喷码机”对3件产品的生产日期涂擦篡改后,销售给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并代为发货。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其个人上一年度收入一倍罚款。
  兽药残留超标案。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榆林市榆阳区某海鲜冷冻食品销售部经营的鲈鱼,经检验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其最终供货商为杏花岭区某海鲜配货中心。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假充真小串案。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古交市某烧烤店在美团平台商品页面明确标注“牛肉小串”,但其实际原料为鸭肉、淀粉、食品添加剂等,存在以假充真的违法事实。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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