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遇黄灯争抢通过 出事故责任共担

  本报讯 近日,中阳县凤城大桥与省道340线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李某某驾驶晋J牌号小型汽车沿凤城大桥由西向东行驶,郭某某驾驶晋J牌号重型半挂货车沿省道340线由南向北行驶,两车行至金鼎红绿灯路口时,均未减速观察,双双抢行黄灯通过,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事故中小轿车与重型半挂货车经过路口时均未遵守黄灯警示规定、未确保安全通行,双方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在此,中阳交警提醒,黄灯是警示信号,而非“抢行倒计时”。广大驾驶人应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规,莫因一时抢行付出沉重代价。 (张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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