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解“心墙” 建“新墙”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生活中,邻里之间也难免因琐事引发矛盾。近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大学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院落设施增设引发的相邻权纠纷,不仅让双方握手言和,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王某与孙某是多年老邻居,两家院落以王某家的一面砖墙为界。今年春天,王某发现孙某在紧贴该院墙处修建了一座花池。王某认为,浇灌花池会导致自家院墙内部潮湿,存在安全隐患,便多次与对方协商,但问题始终未解决。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停止向花池浇水并赔偿维修费用。孙某则坚称花池位于自家院内,且刚建成尚未使用,不会造成渗水。
  案件调查中,承办法官发现王某的儿子与孙某是多年发小这一关键情感纽带,便以此为突破口,通过回忆两家长久以来的和睦相处,唤起邻里情谊,并结合法律规定耐心讲解,指出孙某在行使权利时应避免对邻居造成妨碍。
  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调解+三次现场调解+一次开庭审理”的递进式纠纷化解模式下,孙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欠妥之处,同意拆除花池,并在王某的院墙外侧新建一道独立院墙,彻底解决渗水问题。王某对该方案表示满意,当场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秦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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