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既守护被害人权益 也不让无辜者蒙冤

——古县检察院对一起案件精准监督认定假想防卫

  “谢谢检察官还我清白!”王某拿到撤案决定书的那一刻,激动地对古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道。简单的一句感谢,道出了司法公正对普通人生活的重量。
  原来,去年农历十月初一的深夜,一阵“咯吱、咯吱”的异响将沉睡的王某惊醒。独居的王某心里犯怵,起身轻轻地走到客厅,透过猫眼望向楼道,只见一片漆黑,并未发现异常。然而,没过多久,那令人心悸的声响再次传来,且愈发清晰。王某壮着胆子大声询问,黑暗中却无人应答,恐惧瞬间席卷全身。他慌忙从厨房抄起一把菜刀,猛地拉开房门,只见昏暗的楼道内,一个黑影摇摇晃晃扶着门框。出于本能,王某挥刀砍了下去……
  被砍伤的是隔壁单元的住户刘某。当晚,刘某醉酒后走错单元楼,意识模糊的他拿着自家钥匙对着王某家的门锁反复尝试。
  刘某被砍得手臂、肩部多处受伤,王某发现闯祸后,立刻报警并将其送医。经鉴定,刘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古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日常监督时,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如果简单以造成轻伤认定故意伤害,就忽略了案发时的特殊情境。带着疑问,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会商,逐条梳理案情细节。
  “寂静深夜、连续异响、询问无应,这些因素叠加,足以让一个独居者产生被侵害的合理怀疑。”检察官指出,王某持菜刀开门的行为,是普通人面对潜在危险时的本能反应,而楼道昏暗导致的判断失误,使其防卫行为指向了无辜者,这完全符合假想防卫的法律特征。更关键的是,案发后王某主动报警、及时送医救治,垫付4万元医疗费并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一系列举动印证了其主观上并无伤害故意。经过多轮法理阐释与证据分析,公安机关最终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随后,古县检察院依法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主动撤案。该院通过精准监督,不仅纠正了一起可能发生的错案,更以个案办理诠释了“罪刑法定”的真谛——在法律框架内,既守护被害人权益,也不让无辜者蒙冤,这正是侦查监督工作最坚实的底色。

吕黎刚 王跃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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