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8日,汾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共同举办打击洗钱犯罪同堂培训。院党组成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杨小亮主持会议,汾阳市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及各银行等相关单位人员参会。
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副行长李全德介绍了吕梁市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的基本情况,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下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反洗钱科一级主任科员郭润生以吕梁市已判决生效的8起反洗钱案例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如何认定洗钱犯罪、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刑法中规定的4种洗钱方式、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新型洗钱方式,为提升一线办案人员反洗钱工作水平提供了扎实的实践指导。
汾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宇峰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银行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持续深化沟通交流、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反洗钱工作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拓展,为维护汾阳金融安全与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同堂培训内容详实、针对性强,为参会各方达成思想共识、明晰认定标准、凝聚打击洗钱犯罪合力奠定了良好基础。汾阳市检察院将继续丰富反洗钱同堂培训模式,为相关单位搭建更高效的沟通交流平台,不断提升洗钱案件办理质效,共同构建反洗钱“防火墙”,切实守护辖区经济金融安全。(李玫雨 梁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