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法院,在我省部署开展“法润老兵”(山西行动)专项行动。为有效促进退役军人涉法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我报开设“法润老兵”专栏,刊登“法润老兵”(山西行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用法普法、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2023年8月9日,退役军人张某驾驶家用小型汽车,沿国道307线(黄山段)行驶至某路口右转时,与迎面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冯某受伤。就事故责任划分,张某与冯某未能协商一致。
报警后,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某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但冯某坚持认为,自己作为事故中受伤一方,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拒绝赔偿张某的车辆维修费等损失,双方纠纷无法化解。
2024年3月18日,张某通过“法润老兵”微信小程序提交服务申请,尝试寻求帮助。
律师志愿者介入后了解到,冯某不仅拒绝赔偿张某损失,还反向主张张某应承担其车辆维修费、医疗费等费用。张某亦表达忧虑:虽然持有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但对方受伤,担心法官可能因“同情弱者”而不支持其诉求。
针对张某的顾虑,律师志愿者在分析现有证据及多年事故案件实务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所谓“我弱我有理”的案例多属网络炒作,只要张某在事故中无其他违法行为,法院不会仅因冯某受伤或损失较大而判决其承担超出法定范围的赔偿责任。通过律师志愿者的释法说理,张某打消顾虑,增强依法维权的信心。
接受委托后,律师志愿者积极与双方沟通。考虑到当事人年龄较轻、同为本地居民且社会关系存在交集,力图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律师志愿者一方面协助张某收集证据、核算车辆维修费、租车费等实际损失;另一方面说明调解结案具有周期短、效率高的优势,劝说张某适当让步以促成和解。
然而,冯某坚持认为自己是事故中的“受害人”,摩托车损坏、人身受伤,反而还需赔偿对方,心理上难以接受。尽管律师志愿者和法院调解员多次释明,冯某仍以网上视频内容为依据坚持己见,致诉前调解未能成功。
为维护张某合法权益,律师志愿者协助其全面收集、整理证据,构建完整清晰的证据链,做好庭审准备。其间,为证明租车费用的必要性,补充提交了张某作为电工需频繁前往乡村开展维修工作的证据。此举得到法官的高度认可:“案件标的额虽不大,但从证据材料足以体现代理律师的专业与敬业。”
庭审中,针对冯某提出的事故认定书与事实不符、存在人为干预等质疑,律师志愿者依据事实与法律逐一驳斥,最终获得法官支持,判决由冯某赔偿张某修车费、租车费等实际损失。
庭审结束后,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律师志愿者协同法院再次向冯某释法说理,帮助其解开心结、纠正认知偏差。
冯某表示,该事故使其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虽承担了赔偿,但所幸未造成更严重后果,自己会吸取教训,今后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案例评注
法律对弱者的保护,源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非对强者有所偏倚。若弱者本身违反法律并对他人造成损害,法律也不会因其“弱”而免除其责任。
近年来,一些负面舆情误导公众产生错误认知,认为发生纠纷时,无论对错,“强者”皆应承担更多责任。这种认知偏差弱化了法律的预测作用,导致部分人误以为只要身为“弱者”,就能获得无条件的法律保护;而作为“强者”,则只能承受损失。
本案中,冯某驾驶摩托车违反交通规则逆行,与张某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虽已认定冯某负主要责任,但由于其在事故中受伤,不仅冯某,甚至连张某都自觉理亏。这种感性认知与法律理性的偏差,导致纠纷迟迟未能解决。
律师志愿者从案例实际出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既依法维护当事人张某的合法权益,也引导双方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行为、合理预期,避免因认知误差再生事端。
日常生活中,类似情况时有发生。我们既应具备依法维护权益的勇气,也须养成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尤其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面对各类博主言论,应提高辨别力,避免盲听盲信。
本报记者邢晓瑞 见习记者袁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