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省住建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印发《山西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措施》分为15条。其中,在供给端明确,要规范房地产项目销售行为,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优先组织实施现房安置、货币化安置,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房票安置”。要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摸清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需求,收购一部分已竣工验收合格、未出售的商品房或主体已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保交房项目,作为保障性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
在需求端,《措施》提出,要提升房产促销活动精准性,组织开展房博会、房展会等活动,支持房企通过推出定制套餐、特价房等优惠措施,促进商品房销售。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各市可因城施策,适度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此外,《措施》还要求,要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试点,在选址上完善配套、在户型上优化结构、在居住细节上拓展功能,从空间布局、环境营造、建筑风格等公共服务配套方面进行全面提升,通过高品质供应保障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