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梁国栋)近日,晋中市印发《晋中市涉企行政检查“综合一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晋中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出台后,为规范“综合一次查”工作制定的配套性制度。
该《办法》共22条,通过组织构架、清单管理、规范实施、结果运用、监督问效的全流程设计,推动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综合检查成效,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升监管效能。
在组织构架方面,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综合一次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谋划、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综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涉企“综合一次查”相关职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涉企“综合一次查”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在清单管理方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按照“应合尽合、能联尽联”的原则,编制“综合一次查”场景清单,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等内容,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规范实施方面,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约定时间共同入企开展联合检查,不得随意分批次、分时段进入。执法过程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明确整改要求。在结果运用方面,构建“检查—整改—复核”闭环管理机制。轻微问题当场整改,复杂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在监督问效方面,检查对象认为检查过程中存在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有权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