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一份检察建议堵住监管漏洞

  “检察机关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切入点,剖析公司在工艺管线、装车销售、款项结算等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并从强化规章制度执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追责问责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给我们做了一次精准的‘把脉问诊’。”近日,晋城市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某国有公司了解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时,该公司相关人员这样说道。
  今年3月,陵川县检察院在办理的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曹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一案中发现,曹某某在担任该公司合成车间副主任及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售卖废液,并串通公司职工张某某提供帮助,将390余万元废液销售款非法占为己有;通过私接隐蔽管线偷排偷卖,为他人拉运高浓度甲醇废液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0余万元。
  5月15日,陵川县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涉案企业组织50名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到场旁听庭审。今年7月,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对曹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43万元;对其职务侵占犯罪所得的390余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某国有公司。
  “案结不是终点,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缺失等问题,检察机关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承办检察官前往该公司实地走访,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在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强化风险防控举措落实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后,关于“是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的问题,公司纪检部门和承办检察官多次研判,希望通过检察建议强化对公司相关人员管理失职的处理。
  陵川县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需要给予有关涉案人员、责任人员政务处分、行业惩戒的,属于检察建议制发的内容。”在充分论证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从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追责问责等4个方面提出检察建议。
  今年8月,该公司向陵川县检察院回复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侯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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