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山西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提升执业监督效能的通知》,稳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产权结构,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严禁会计师事务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带病执业”,严禁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事务所;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权责边界,做到“靠制度管人,靠流程管事”;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主动践行反舞弊、反商业贿赂等社会责任。
推动基础性标准体系落地见效。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树牢风险导向理念,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依法履行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要严禁“抄表式”审计,确保质量复核人员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要坚决杜绝以“内卷式”竞争、恶意低价竞争的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严禁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要加强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以及收益分配的统一管控,严禁“业务空转”、列支大额业务介绍费等行为。要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调阅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绝对安全。要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印章登记、使用、保管等管控力度,严禁违规使用业务章签发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将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坚决杜绝“兼职挂名”“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等违规行为。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将落实审计报告赋码规定,严禁出具未赋码审计报告、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实现审计报告“应报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