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发布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免保育教育费对象和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具体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按照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免除部分应向家长及社会做好公示。明确了财政补助方式和资金分担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综合考虑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等因素对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比例共同承担。
  我省还将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明确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在落实好学前教育免费政策方面,我省将严格收费监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不得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须按政策规定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部分保育教育费并做好公示。推动幼儿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10-15期

  • 第2025-10-14期

  • 第2025-10-13期

  • 第2025-10-10期

  • 第2025-09-30期

  • 第2025-09-29期

  • 第2025-09-26期

  • 第2025-09-25期

  • 第2025-09-24期

  • 第2025-09-23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