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本报讯(记者王旻)日前,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为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省卫健委制定了《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完成执业登记的互联网医院,其中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确保监管覆盖省内各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主体。
  根据《办法》,记分管理依据不良执业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设置1分、2分、4分、6分、12分5个记分档次,覆盖从轻微违规到严重违法的各类行为。例如,未按规定设立专人负责运营、使用未备案医师等行为记1分;未公示执业信息、电子处方无签名等记2分;超范围执业、违规开展首诊等记4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虚假宣传等记6分;出租出借执业许可证、违规开具特殊管理药品、泄露患者信息等重大违法行为记12分。
  记分以年度为周期累计,自互联网医院首次登记日起计算。同一行为多次发生按一次记分,涉及多个情形的按高分记分,暂缓校验期间重新记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监督执法、投诉等途径发现线索,经核查认定后出具《记分事先告知书》,在听取申辩后作出记分决定,并送达《记分通知书》。
  记分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挂钩。校验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一年校验期)或校验期内累计达36分(三年校验期),将面临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其间不得开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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