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今年以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广告秩序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11月4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多起典型广告违法案例。
“宇宙花园”案。当事人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发布“宇宙花园”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小区配套公园、宇宙花园”等内容,但未准确、清楚、明白表明“宇宙花园”的土地性质、项目名称等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今年5月,万柏林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品牌”案。当事人利用楼宇广告位发布酒类广告,含“第一品牌”绝对化用语及“怕伤身喝黄酒露酒”等违背健康常识的内容。今年6月,小店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途径”培训案。当事人利用微信视频号发布“新途径”教育培训广告,广告中含有“19天考点全覆盖、20天考点全拔高”“山西省考斩获36%笔试通过率、73.5%面试通过率”等内容,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并利用受益者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今年1月,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600元的行政处罚。
“银杏叶”处方药案。当事人利用公众号发布“银杏叶”“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等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规定。今年3月,尖草坪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风水宝地”案。当事人利用宣传册发布墓园广告,广告中含有“前有照,后有靠,合择风水而居理念,藏风聚气,是一处龙址福地,是人杰地灵的风水宝地”等封建迷信内容。今年6月,尖草坪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祛眼袋”医疗案。当事人未经审查,利用小区进出口道闸发布医疗广告,含“祛眼袋、不开刀、约30分钟”等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不一致的信息。今年6月,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胡家老膏”案。当事人利用自有广播频率发布“胡家老膏”药品广告,含“一天三口治百病”“对心脑血管疾病、风湿骨病等多种疾病有非常确切的治疗效果”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今年1月,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9800元的行政处罚。
“扫地机器人”案。当事人利用抖音发布的“扫地机器人”广告,广告页面中产品图片、性能介绍与实物严重不符。今年1月,迎泽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畅敏益生菌粉”案。当事人利用微信小程序发布“畅敏益生菌粉固体饮料”普通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辅助调节菌群平衡”等保健功能,与食品实际属性和功能不符。今年9月,迎泽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时为睡”案。当事人利用微信小程序发布的“时为睡”灵芝百香果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普通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养心、益肝、安神”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今年6月,小店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