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从“案结事了”到“事了人和”

——晋城市检察机关将矛盾化解融入办案全过程

  近年来,晋城市检察机关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以理念更新为切入口、以高质效办案为核心、以化解矛盾为抓手,创新工作办法,将矛盾化解的温度与力度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贯穿“四大检察”各环节。从追求“案结事了”到守护“事了人和”,晋城市检察机关用一条条扎实的举措,为群众解烦忧、为人民筑平安,让法治的温度浸润每一名群众的心田。

优化机制,拉起“全流程解纷网”

  为了将化解矛盾与检察办案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晋城市检察机关从制度层面拉起“全流程解纷网”,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提炼出“边办案、边评估、边化解”的工作模式,要求检察官办案不止于查清事实,更要随时关注案件背后的矛盾症结。研究出台《晋城市检察机关检察办案全过程矛盾化解工作办法(试行)》,将矛盾化解纳入案件质量评查的“核心指标”,倒逼检察人员主动走进矛盾、解决矛盾。
  张某某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驾驶摩托车外出找工作时,因视线不清将前方同向行人原某撞倒,后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案卷中有赔偿协议,但没有谅解书,主动向当事人了解才得知,张某某长期和奶奶相依为命,案发后虽及时救助被害人,主动支付医药费,并与被害人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但因家庭生活困难,未在约定时间内将剩余款项支付。张某某怕频繁出现在被害人家属面前会让他们更加难过,一直不敢联系,致使被害人家属心生怨气,未能出具谅解书。
  一边是刚出校门的青年,一边是失去亲人的被害人家属,承办检察官决定主动出击,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经沟通调解,张某某主动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怨气慢慢消散,并出具了谅解书。考虑到张某某刚出校门,如果提起公诉,给其贴上犯罪标签,将使他一生都带着无法抹去的污点,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召开听证会进行了听证。
  “谢谢你们,我一定引以为戒,好好工作,走好人生路。”听证会上,张某某说道。

一案一策,让解纷更有“人情味”

  化解矛盾纠纷,必须精准施策。针对轻伤害案件,尤其是邻里、家庭之间的纠纷,晋城市检察机关不急于走诉讼程序,而是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调解队,上门唠家常、讲情理,及时化解矛盾。
  王某和杜某因生活琐事起诉离婚。办理离婚后,王某借着酒劲前往杜某家理论,引发肢体冲突,导致杜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若处理不当,不仅难以修复家庭关系,还可能激化矛盾。检察机关联合派出所、村委会组建调解专班,立足双方的实际情况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矛盾。经多轮调解,双方放下了心结,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后来对案件进行回访得知,王某已和杜某复婚,还生了老二,一家四口生活幸福。
  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晋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院领导主动“挑担子”,带头包案、带案下访,把办公桌搬到群众家门口。截至目前,院领导共接待群众152件189人、带案下访94件,化解率达93.6%。

延伸触角,杜绝“案子结了、信访来了”

  “案子办了,可当事人心里的疙瘩没解开,还是不行。”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晋城市检察机关把矛盾预防的“前哨”扎得更靠前。
  针对“案子结了、信访来了”的潜在风险,他们延伸办案触角,在办案中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手段促成纠纷化解,全市认罪认罚上诉率仅2.15%,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针对刑事申诉案件,晋城市检察机关落实好“反向审视”机制,不只是盯着申诉本身,更要回头看“矛盾最初是怎么产生的”。办理杨某某刑事申诉案时,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简单驳回或维持,而是深挖背后原因,发现县级检察院未及时回应法院量刑建议变更,才让当事人的不满越积越深。通过督促县级检察院整改,不仅解开了杨某某心里的结,更让基层办案多了一份“考虑群众感受”的细致,用程序正义守住了群众的信任。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郝丽芳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11-06期

  • 第2025-11-05期

  • 第2025-11-04期

  • 第2025-11-03期

  • 第2025-10-31期

  • 第2025-10-30期

  • 第2025-10-29期

  • 第2025-10-28期

  • 第2025-10-27期

  • 第2025-10-24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