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深度,决定着和谐社会的温度。近年来,怀仁市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以司法确认为关键抓手,深化与综治中心的协同联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全过程,通过“法院+综治”的机制创新,构建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后端保障”的矛盾纠纷治理闭环,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怀仁、法治怀仁注入强劲动力。
司法确认是赋予非诉讼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法定程序,更是法院与综治中心协同解纷的“黄金纽带”。怀仁法院精准把握这一制度优势,将司法保障嵌入综治调解全流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分流、调解、确认”三阶解纷模式。
在某涉企建设工程纠纷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百万元工程尾款长期未结而陷入经营困境。其至怀仁法院起诉后,法院经评估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明确,适宜柔性化解。征得双方同意,该院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分流至市综治中心。这种“法院筛选引导、综治专业调解”的分工模式,既发挥了法院在案件甄别上的专业优势,又依托综治中心整合的多元解纷资源,实现了纠纷高效分流,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无效消耗。
综治中心的调解效能,离不开司法专业力量的全程赋能。怀仁法院通过在综治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实现司法服务与综治治理的物理融合与职能衔接,924名社区、农村、专属网格员组成的“前哨队伍”摸排收集的矛盾线索,能第一时间获得法院专业指导。
在上述涉企纠纷调解过程中,法院指定法官同步跟进,为综治调解员提供法律支撑,共同厘清双方核心诉求,阐释民法典相关规定,分析诉讼与调解的利弊,引导企业理性协商。这种“调解员+法官”的协同模式,既保证了调解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又以柔性沟通化解了企业间的对立情绪,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保障了债权人权益,纾解了债务人短期资金压力,实现了“办理一案、稳企一方”的良好效果。
如果说调解是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司法确认就是守住公平的“最后一道闸门”。怀仁法院为综治调解协议开辟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迅速开展合法性审查,及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根本上解决了“调解协议兑现难”的痛点。这种“柔性调解+刚性保障”的组合拳,不仅巩固了综治调解的成果,避免了矛盾纠纷“调解、反悔、诉讼”的循环往复,更让当事人在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截至目前,怀仁法院通过该模式已成功化解涉企、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各类纠纷百余件,司法确认的“定心丸”效应持续凸显。
机制创新的背后,是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怀仁法院与综治中心的协同,并非简单的职能叠加,而是构建起“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的治理共同体。依托全市610个全科网格的“一网统管”优势,网格员化身矛盾纠纷的“信息员”、法治宣传的“讲解员”、调解工作的“协助员”,通过钉钉打卡定位、人脸识别巡查等数字化手段,实现矛盾线索的精准摸排与实时上报;法院则通过法官工作室入驻、线上指导答疑、法治宣传下沉等方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与综治中心形成“网格吹哨、综治吹号、法院报到”的快速响应机制。在文明集市等群众聚集场所,法院干警与综治志愿者共同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从涉企纠纷的高效化解到邻里矛盾的温情调解,怀仁法院与综治中心的协同实践,生动诠释了“社会治理不是独角戏,而是协奏曲”的深刻内涵。通过司法确认这一制度抓手,法院将司法权威与综治活力有机结合,既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又以法治思维规范治理过程,以法治方式保障治理成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治理目标。
怀仁法院的实践证明,只有让法院的司法保障功能与综治的社会治理功能同频共振,以司法确认筑牢非诉讼解纷的效力根基,才能构建起分层递进、多元共治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怀仁法院负责人表示,未来,随着“法院+综治”机制的不断深化,必将有更多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实质性化解,怀仁法院将为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书写更加精彩的司法答卷。
本报记者曹振源 通讯员赵晓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