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公开征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意见

  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人社厅起草了《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试行)》),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程(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覆盖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的工伤职工,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等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鉴定事项包括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还涵盖停工留薪期确认、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复发确认等事项。
  在鉴定权限划分上,《规程(试行)》清晰界定了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等9类事项;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承担对初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工作,其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1日。公众可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sxsgsbxc2@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二是邮寄信函至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省直滨西办公区B座1726室(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邮编030024,信封右上角注明相关字样。联系电话:0351-380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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