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端氏镇是一座连接高平、阳城、沁水三地的“千年古镇”。这里商贸活跃,厂矿众多,人口流动大,基层矛盾也较为多样。为更好化解纠纷,端氏司法所“喜洋洋”调解室于3年前成立。他们运用具有地方特色的“端事端说”调解法,至今已成功化解各类纠纷280余起,成为群众心目中“说事评理、解忧化难”的暖心驿站。
“端”在心中 “说”在桌面
“喜洋洋”调解室始终秉持“把端氏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端在心中、捧在手上”的理念,鼓励群众把诉求、委屈和疑虑“放到桌面上来说”。调解员以公心、热心、关心、耐心的“四心”态度,走遍辖区每个村落排查隐患。对于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他们带着材料上门调解,有时在老人昏暗的屋里一聊就是一下午,让群众在调解中感受到司法温情。
村民老杨因子女赡养问题前来求助,情绪低落。调解员耐心倾听后,主动联系其子女,把问题摆在桌面上,将民法典和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相结合,从亲情与法理两方面耐心劝导。
最终,子女认识到自身责任,妥善安排了老人的晚年生活。老人感动地说:“调解员就像亲人一样,真心为我着想。”
“端”清事实 “说”清法理
今年3月,赵某承包了端氏镇一处“农家乐”果园的门面房,雇用张某进行室内装修。张某在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摔下,造成右锁骨骨折。住院治疗10天后基本康复,医疗费用近万元,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赵某支付。出院后,张某就恢复期的生活、误工及后续治疗等问题,要求赵某一次性补偿2万元。赵某则认为索赔金额过高,拒绝赔偿。5月,双方共同向“喜洋洋”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赵某主张张某作为常年从事装潢工作的成年人,应具备较强安全意识,事故系其自身疏忽所致,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表示已支付的医药费属人道主义补偿。张某则情绪激动,反驳称雇主提供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摔伤的主要原因。
调解员及时安抚双方情绪,在厘清事实经过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明确指出双方在此次事故中均存在过错。通过“背靠背”沟通,调解员反复做思想工作,以“都是门口人,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平时难免有些摩擦,不要因为这件事伤了和气,以后见面彼此难为情”的人情道理进行劝导,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认可了责任划分,最终达成由赵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的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端”出公平 “说”合人心
“调解就像端一碗水,稍微倾斜一点,群众心里就会失衡。”调解员田强应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一方是他老同学的亲戚,另一方是素不相识的外来务工人员。老同学多次来电希望“关照”,他直接回应:“我只认事实和法律。”田强应始终坚持公正立场,端正态度,守住责任与良知的底线。正是这份“端平一碗水”的真诚,让最终“说”出的调解方案,不仅打动了那名外来务工人员,还有效维护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司法公信力。
“喜洋洋”调解室通过“端事端说”,把端氏人的事说端正、讲公平、处理好;把端氏人的事限在端氏解决,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端事端说”,说开的是矛盾,说合的是人心,修复的是人情,为端氏的乡风文明与社会和谐注入了暖流。
郭志平 李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