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强迫卖淫暴力抢劫 性质恶劣数罪并罚

  一段始于网络的关系,竟将一名15岁花季少女拖入被强迫卖淫与暴力抢劫的深渊。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小李、小田、小孔因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被害人小王(15周岁)于2025年2月通过网络结识被告人小李。2月23日,小李将小王带至某小区房间,与被告人小田、小孔共同居住,四人共谋让小王卖淫支付房租。2月25日14时许,小李、小田以小王发送暧昧短信为借口,对其言语胁迫、心理压制,逼迫小王在“同意卖淫”与“遭殴打”间选择。小王因恐惧答应后,小李拍摄其裸照强化控制。
  2月26日至27日,小李多次通过社交软件招揽嫖客推进卖淫,因客观原因未成功。2月26日,小李、小田、小孔又另行预谋通过殴打小王让其承担房租。小李、小田二人对小王言语威胁、扇耳光,当场转走其微信账户4000元。案发后,小田、小孔分别赔偿小王并获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小田以胁迫手段逼迫未成年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二人与小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小李、小田、小孔作案时未满18周岁,结合其犯罪情节、性质、认罪认罚态度,分别以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判决被告人小李、小田、小孔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刑期。

案件点评

  本案因被害人与被告人网络相识引发侵害,直接暴露未成年人网络社交中“警惕性弱、信息保护不足”的隐患,易致线下见面后面临人身、财产双重危险。法院既通过定罪量刑,以司法案例明确此类行为违法性,为未成年人划定网络交往红线;又通过“退赃退赔”帮被害人挽回损失、减少伤害,体现实质保护。

  通讯员牛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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