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层层深挖线索,最终成功揭开了一桩涉案金额高达398万余元的医保诈骗犯罪黑幕。近日,尧都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张某等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2024年3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尧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中发现关键疑点,张某注册成立的空壳医药公司,不仅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还长期向当地一骨科医院供应来源不明药品。“药品来源不清、供货渠道异常,可能涉及利用医保报销套取资金。”承办检察官随即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核查药品来源、医保报销数据及资金往来,同步调取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后台日志等证据。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21年12月至2024年1月,时任该骨科医院院长的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医护人员虚假诊疗、串换药品,由专人扣除药品后转交陈某与张某。同时,陈某指使张某成立两家空壳医药公司,为医院开具虚假随货同行单及发票,通过药房、收费室工作人员将扣回药品重新入库“洗白”,另安排医生助理伪造病历,由医保科人员将虚假医保信息上传申报,先后骗取国家医保资金398万余元。
针对该案隐蔽性强、涉案人员反侦查意识突出的特点,尧都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提前介入,确立“以药品回流为主线”的取证思路,邀请医保专家、医务人员破解专业难题,全链条固定犯罪证据。同时,将追赃挽损贯穿诉讼全程,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各被告人认罪认罚,将“退赃情况”作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重要“考量点”,逐人开展劝缴工作,并建议法院延长审限为退赃留足时间。截至宣判前,398万余元赃款全额退缴,国家医保基金损失悉数挽回。
案件办结后,尧都区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审核不严、医保部门动态监管薄弱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强化日常监督、规范病历管理、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等整改意见。目前,检察机关在持续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推动构建医保基金长效监管屏障。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魏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