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抓实“三个管理” 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路径与机制创新

  

贺薇 薛艳宏 薛伟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着社会治理需求多元化、数字技术快速迭代的新形势,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职的核心目标与价值追求。最高检提出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位一体管理体系,是破解检察管理碎片化、数据依赖化、效能同质化等难题的关键抓手,更是推动检察工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的核心引擎。实践证明,只有将“三个管理”贯通融合、一体推进,才能实现检察权运行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一、“三个管理”的内涵界定与理论框架
  (一)核心内涵解析
  “三个管理”并非孤立存在的管理模块,而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检察权运行的“全链条联动管理体系”。
  业务管理聚焦检察履职的“宏观布局”,核心是通过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实现检察职能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精准定位监督短板,强化能动履职意识。
  案件管理聚焦案件办理的“中观流程”,核心是通过全流程规范化管控保障办案质效。涵盖案件受理、分流、办理、审结、归档等全环节,以案件繁简分流为基础,持续优化办案效率,以流程监控为手段规范办案程序,以数据督查为支撑确保办案规范。通过实时跟踪案件流程节点、提醒办理期限、提示案卡存疑填录等方式,实现从受理到归档的全流程管控,让程序性工作效率得到实质提升。
  质量管理聚焦办案结果的“微观保障”,核心是通过责任传导与机制约束构建案件质量全周期保障体系。依托司法责任制,通过案件评查、司法追责、惩戒联动等多元机制,形成“办差案必整改、办错案必追责”的广泛共识。对问题案件实行分类处置、跟踪整改,构建“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效果评估”的质量改进闭环。
  (二)理论逻辑关联
  “三个管理”遵循“宏观引领—中观管控—微观兜底”的逻辑递进关系,共同构成检察管理的完整体系。业务管理为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总的方向指引;案件管理为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实践载体,通过全流程管控将业务管理的宏观部署转化为具体办案实践,为质量管理提供可量化、可监督的评价基础;质量管理为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提供价值保障,通过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为业务结构和流程机制的持续优化和完善提供思路,打破传统管理中部门分割的壁垒,推动检察管理从“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形成“管理—办案—反馈—优化”的良性循环。
  二、“三个管理”助推高质效办案的实践路径创新
  “三个管理”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完善的配套机制与制度保障。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期待,“三个管理”的实践路径也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需求。
  (一)业务管理创新:以融合履职与数字赋能拓宽履职维度
  “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是业务管理创新的核心方向。传统的业务管理模式下,“四大检察”履职碎片化导致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为破解这一问题,业务管理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例如,在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协同治理方面,构建“刑事立案—公益诉讼线索筛查—协同办案”的联动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破坏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时,及时将涉及公益损害的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其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实现“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共同推进,提升监督实效。
  数字监督模型的应用则为业务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推进大数据监督工作,通过整合民政、社保、司法等多部门数据,有针对性地筛查出社会各领域可能存在的违规违法线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选线索,实现法律监督的精准化、规模化。以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实现了从个案监督到类案治理的转变。这些实践表明,数字赋能让业务管理从“经验判断”向“数据决策”转变,可大幅提升履职效能。
  (二)案件管理创新:以分层分类与智能预警提升管控效能
  构建“分层分类管理+智能预警”体系,提升流程管控精准度,让案件管理更具针对性。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多采用“一刀切”的监控方式,难以满足不同类型案件的管理需求。“分层分类管理+智能预警”体系,根据案件的类型、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管理策略。在当前广泛试用的“繁简分流”基础上,可以考虑进一步将案件细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三个层级: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理通道,如危险驾驶、小额盗窃等;普通案件二次细分为常规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对疑难复杂案件适用“精细化管理模式”,如涉黑涉恶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等。差异化管理减少程序性消耗,让检察官有更多时间精力投入案件核心审查工作。
  在智能预警方面,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与大数据技术,探索文书瑕疵预警、优化数据异常预警等多种预警模型,解决案管部门受人员数量限制,监督效果滞后的问题。除在办案系统内通过逻辑规则发现案卡填录问题外,还可以探索对案卡填录中虽未触发逻辑矛盾但明显不合理的填录进行提示,对明显超出合理情况的内容,系统自动触发数据异常预警,督促办案人员整改。
  (三)质量管理创新:以制度完善与责任落实强化质量管控
  试行“必审文书+反向审视”制度,强化关键节点管控。改变侧重“事后评查”的传统质量管理模式,将质量管控关口前移。
  “必审文书”制度是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影响案件质量的核心文书实行“先审核、后出具”的管理模式,如起诉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质量管理部门在办案人员出具上述文书前,对文书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说理充分性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出具。
  “反向审视”制度是指质量管理部门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的反向审视,发现办案中的质量问题并推动整改。必审文书与反向审视制度的衔接形成了案件质量改进的闭环,可有力推动办案质量的持续提升。
  将案件质量评价结果与人员考核相衔接,激活质量管理的内生动力。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与大数据技术,将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考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精准挂钩,建立“质量优则加分、质量差则减分”的奖惩机制;形成检察人员“数字画像”,直观反映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为人员培养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三个管理”通过各自的功能定位与协同联动,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加持及优化配套制度更将持续助推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者单位: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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