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邢文清)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县碧桂园小区院墙外人行道路上,被某企业擅自设置了障碍物,不仅侵占了公共通行空间,还对行人正常通行造成了潜在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程序,通过实地勘查、调查询问、固定证据等方式查明,某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企业为保护其充电设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停车区域南侧边缘外人行道路上设置圆柱状障碍物,长达数百米。该院经审查认为,住建部门对此负有监管职责,其未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消除安全隐患,该院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住建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类似问题的日常巡查与治理,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收到检察建议后,住建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并依据检察建议内容,向设置障碍物的企业进行释法说理。该企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规定期限内将私自设置的障碍物全部拆除。至此,该处人行道路恢复畅通,潜在安全隐患得以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