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1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市场化引才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自今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所称的猎头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所称的急需紧缺人才主要指各类用人单位引进的计税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确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包括两类主体:一是依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的猎头机构;二是注册登记地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所引人才需为省外新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在奖励标准方面,《办法》实行分档激励。针对猎头机构,奖励分“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两类分档计算。用人单位委托猎头机构引才的,按实际支付猎头服务费的60%获得奖励。同一猎头机构、同一用人单位年度奖励资金均不超过20万元。
《办法》特别明确,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需为2025年1月1日后首次在晋就业且全职到岗,年薪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不含股权分红、省外兼职收入等。对违规套取奖励资金的主体,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