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法院,在我省部署开展“法润老兵”(山西行动)专项行动。为有效促进退役军人涉法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我报开设“法润老兵”专栏,刊登“法润老兵”(山西行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用法普法、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2023年12月28日,退役军人贺某驾驶小型汽车正常行驶,相某在变更车道过程中,与贺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双方第一时间报警。交警迅速介入,经调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贺某无责任,双方均签字确认。随后,贺某将车辆送至汽车服务公司维修,共计花费2500元。
然而,相某事后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于2024年1月依法申请复核,声称贺某存在故意别车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1月24日,经复核,认定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公正,予以维持。但相某始终拒不认可该结果,坚持认为贺某是主要责任人,不仅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向贺某代位赔偿,双方就此陷入纠纷。
为挽回损失,贺某多次与相某沟通协商,却屡屡碰壁。相某不仅指责交管部门责任认定有失偏颇,还质疑贺某车辆维修费用超出实际损失,强硬的态度让协商陷入僵局。无奈之下,贺某又先后联系交管部门和相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均未获得有效解决方案,建议其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我对相关法律不太了解,一听说要打官司就慌了神。”正当贺某一筹莫展时,他得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发起的“法润老兵”专项行动正在太原开展试点工作。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贺某通过微信小程序提交了申请。
律师志愿者见到贺某后,先详细介绍了“法润老兵”专项行动的宗旨精神与服务范围,消除了他的顾虑,并签订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协议。后续,律师志愿者全程跟进,不仅帮忙代拟起诉状,还多次前往交管部门、保险公司收集相某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据,整理汇总材料。
沟通期间,律师志愿者耐心提醒贺某诸多维权要点:诉讼中除主张修车费外,还可要求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更利于判决执行;起诉状中应注明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
随后,贺某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法院依法立案并组织调解,因相某态度坚决,调解无果,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庭审中,面对相某“非主要责任人”的主张,律师志愿者逐一展示前期收集的完整证据链条,有力驳斥了其无理说辞,并依据相关规定,主张相某除赔付车辆维修费外,还需支付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律师志愿者的诉讼请求,当日依法判决:由相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贺某全部损失,不足部分可向相某追偿。当贺某收到手机银行发来的保险公司代位赔偿到账提醒时,贺某感激地说道:“没想到在‘法润老兵’的法律援助下,不用花一分钱就圆满解决了法律难题,‘法润老兵’是真为咱们退役军人办实事!”
本报记者邢晓瑞 郭亚红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