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守护英烈

  近日,在乡宁县一处静谧的山间,一场简朴而庄严的公祭活动在修缮一新的烈士纪念碑前举行。几个月前,这里还是碎石堆积、杂草丛生。这一系列的变化,始于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一次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去年6月,乡宁县检察院在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辖区内高周武、郑管子烈士墓存在管理维护不到位的情况,影响了纪念设施的庄严性和可瞻仰性。郑管子烈士于1947年6月投身革命,1951年4月5日在兰州剿匪战斗中英勇牺牲,年仅25岁。高周武烈士1965年3月入伍,1966年5月因公牺牲,1983年被追认为烈士。两位烈士身处不同年代,却同样将青春与生命献给了国家与信仰,值得永久铭记与崇敬。但在实地调查时,检察干警看到,通往高周武烈士墓地的道路被杂草灌木遮蔽,需费力拨开枝条才能艰难前行,墓地周边长期堆积落叶、碎石,保护范围难以辨识;郑管子烈士安息之地情形则更令人揪心,墓址缺乏标志性纪念碑,仅存一处微微隆起的土堆,保护范围不明,在荒草与寂静中显得格外孤寂。
  “烈士墓没有纪念碑,就像英雄没有名字,英烈事迹和精神面临被时间湮没的风险。”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乡宁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英烈纪念设施得到修缮维护。同时,检察官与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进行多次面对面沟通,详细说明问题的紧迫性和保护的重要意义。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并会同属地政府开展实地勘查,制定修缮方案。一个月内,整改全面展开,相关部门为郑管子烈士墓新建烈士纪念碑体以及底座,清理了高周武烈士墓周边杂草,平整拓展场地,形成约10平方米祭奠场地。此外,相关部门主动延伸工作,将其他4处烈士墓纳入英烈纪念设施动态管理台账,并建立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宣传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令人欣慰的是,如今,这两处曾被遗忘的烈士墓成为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自发前往瞻仰、献花。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王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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