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自立案至完成退款仅用时3天,近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在校大学生与教育培训机构的经济纠纷案件。
在校大学生王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因培训服务产生争议,机构拒不按照约定办理退费。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诉讼服务中心按照先行调解办案流程,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姚润萍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鉴于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到场,在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调解员灵活采用电话沟通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并从法理、情理、事理等多维度分别向双方开展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培训机构同意向王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