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案例

贪小利沦为诈骗“工具人”

  简单取送几次包裹,就能轻松赚取数百甚至上千元“好处费”——这样的“好差事”,你会心动吗?当心!这背后并非赚钱捷径,而是犯罪团伙精心布置的陷阱,一旦踏入,便可能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近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取送包裹”触犯刑法的案件,贾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2025年7月,贾某在某平台浏览到可以赚取高额工资的视频,随即添加对方QQ账号。按照对方安排,贾某从广东赶赴孝义市,入住对方预定的酒店。随后按照上线指示,使用其提供的手机到指定位置取走装有现金的包裹,再转移至另一处指定位置。贾某无需承担住宿费用,仅通过简单取送包裹即可获取远高于正常劳务报酬的“好处费”。截至案发,贾某在由上线支付费用的酒店居住长达2个月,取送包裹8次。交接地点均为废弃水泥管道、废弃岗亭等偏僻场所。每次完成任务后,贾某都会删除与上线的全部聊天记录,行为明显异常。
  贾某到案后供述:“正常取货不会将包裹放在野地里,打工赚的钱也不会放在草丛里。我知道这些包裹是不合法的,但是想赚取好处费。”贾某明知所取现金包裹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今年1月,平遥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警惕“轻松赚钱”陷阱,勿贪小利酿大祸。对陌生兼职中出现的“转移来源不明包裹、交接地点隐蔽、报酬与市场正常水平不符”等情况务必保持警惕,切勿因贪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冀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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