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心存侥幸 酒后挪车当场被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近日,壶关县一名驾驶人的亲身经历给出了答案。
  日前,壶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刚从马路牙子上倒车下来,见有交警执勤,又慌忙往回倒。民警立即上前拦停,打开车门,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经现场酒精检测,驾驶人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标准。
  “我和家人在附近吃饭,想起停车时压到盲线,怕影响交通,就想挪一下车……”面对检测结果,牛某后悔不已。然而,法律面前没有例外,即便只是短距离挪车、自认为“情有可原”,同样属于酒驾。
  最终,牛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本报记者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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