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洪洞县检察院以案释法敲警钟

  本报讯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热度不减,但其中暗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近日,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就为人们敲响了警钟。
  张某(化名)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虚拟货币交易人员,对方指示其前往指定地点收取装有“赌博资金”的箱子。张某需通过交易虚拟货币的方式将箱内资金“交付”给对方,从中赚取差价。随后,张某找到秦某商议共同参与。在第二次取件现场,公安机关将秦某抓获,张某后续归案。两人到案后,对明知所转移资金系犯罪所得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洪洞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秦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目前,二人均被判处刑罚。 (李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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