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晋中市检察院牵头组织主题沙龙

  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余伟 潘蕊)2月9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市、县两级法检公机关就掩隐类案件召开主题沙龙,旨在通过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研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为确保研讨靶向精准、务实高效,会前,晋中市检察院一部开展基层调研,征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适用中存在的定性争议、证据标准等突出问题;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委会,就《解释》条文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适用规则、裁判尺度等进行研讨。
  会上,市、县两级法检公机关办案干警立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不同办案环节,结合办案实例分享实践经验,聚焦《解释》适用中的核心难点问题,重点围绕“主观明知的认定”“综合性入罪标准的把握”“掩隐罪与诈骗罪共犯、帮信罪的界限区分”等争议焦点展开逐条研讨。通过充分交流、答疑解惑,与会各方达成共识:需严格遵循《解释》立法精神与条文规定,坚持从严把握入罪标准;构建起“诈骗罪共犯—掩隐罪—帮信罪—行政处罚”的层级适用体系,统一同类案件的执法司法尺度,确保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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