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一起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3月7日21时40分,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阳城县西池街王氏日杂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没想到上一个案件还未办结,3月21日21时50分许,李某又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同一路段,被同一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8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李某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二次醉驾将依法从重处罚,面临拘役并处罚金,且不适用缓刑。无论驾驶汽车还是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一律不得上路。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严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本报记者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