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长治市潞城法院发出败诉风险提示函

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报讯(记者杨瑾)面对“民告官”案件,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直追求的目标。今年以来,潞城法院创新推出判前发放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的做法,有力促进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实现行政案件高效实质性化解。
  交管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张某作出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张某认为,交管部门的执法程序存在违法情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查明,被诉行政行为在执法人员身份、送达文书等执法程序中确实存在潜在败诉风险。承办法官认为,一纸判决虽然能够实现案结事了,但无助于化解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并非最佳解决方案。
  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并做好释法工作,另一方面向交管部门发出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指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败诉风险点,要求交管部门自行纠正、主动消除案涉违法行政行为状态。
  收到提示函后,交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迅速启动自我纠正程序,主动与张某对接协调,撤销了原行政行为,并向法院回函,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实现依法行政。最终,张某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案件得到高效化解。
  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是潞城法院深化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项有力举措,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行政机关自觉纠偏补漏,从源头上减少执法瑕疵,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注入了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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