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二红 通讯员张亚平)近日,永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创新运用“复调三维对接工作法”,成功案前化解一起非机动车车主未佩戴安全头盔行政处罚争议,以法理情相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彰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申请人因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处以罚款,随后,其以自身属初次违法应适用“首违不罚”及执法部门未充分告知处罚内容及相关权利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永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迅速核查研判,明确该案未戴头盔违法行为依法不适用“首违不罚”,同时查实执法过程存在程序瑕疵、权利告知不到位问题,据此确立依法纠错、全程调解、案前化解工作思路。
该局首先联合交管部门向申请人释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阐明未戴头盔的安全风险与法律责任,讲清本案不适用“首违不罚”的政策依据,引导群众尊法守法、安全出行;与交管部门深入沟通,客观指出执法告知环节存在的瑕疵,督促规范执法流程、改进执法方式,坚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复议牵头、部门联动、法理相融,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此次案前化解,既依法维护群众知情权、陈述权,督促执法部门补短板、强弱项、规范执法,又刚性维护执法权威,讲明法律底线,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