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案例

用法理情修复“破碎亲情”

——古交市检察院刚柔并济化解故意伤害案

  “感谢检察官,你们保住了我们这个即将破碎的家。”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专程到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将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手中。这一幕,正是该院践行检护民生的生动实践。
  该案起因于一起婚姻家庭情感纠纷。邵某长期在河南老家照料一双儿女,而丈夫张某独自在古交务工。尽管两地分居,但也维系着家庭的完整。其间,张某和弓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弓某为让张某与自己结婚,竟擅自使用张某的手机向邵某发送了2人的私密照。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邵某,她随即带着女儿张某某连夜驱车6小时从河南赶往古交。双方见面后,争执迅速升级,情绪失控的母女2人对弓某实施了殴打,甚至强行脱去其衣物,将她拽至大街上继续施暴。尽管事发于夜间,但这一行为仍给弓某造成了心理创伤。
  经审查,被害人弓某当街被脱衣侮辱,还因被殴打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鉴于双方情绪仍较为激动,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为保障后续证据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诉讼程序的有序推进,古交市检察院依法对邵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第一时间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全面梳理案件背后的家庭困境:案发后,张某突发重病,儿子被迫辍学,女儿刚踏入社会便要承担照料病重父亲的重任,同时还要应对刑事诉讼相关事宜,整个家庭濒临破碎。
  办案过程中,古交市检察院多次从法理情角度开展释法说理:一方面,向邵某阐明故意伤害他人已触犯法律,即便事出有因,也不应采用过激手段,引导其认清过错;另一方面,明确指出被害人弓某与有妇之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擅自发送私密照片是不道德行为,是引发冲突的直接诱因,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劝导其理性对待纠纷。经多轮释法说理,邵某逐渐认识到行为违法性,愿意赔偿对方损失,弓某也认识到错误,主动停止与张某的不正当关系,获得赔偿后谅解了对方。至此,案件矛盾已实质性化解,嫌疑人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古交市检察院依法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综合全案事实,嫌疑人邵某故意伤害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古交市检察院依法作出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且获得法院认可。其女儿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为帮助年轻人改过自新、重新融入家庭与社会,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邵某被判处缓刑得以返乡,张某回归家庭,张某某不再背负这个年纪不应当承受的重担,邵某辍学的儿子也顺利复学,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

本报记者魏巍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6-04-02期

  • 第2026-04-01期

  • 第2026-03-31期

  • 第2026-03-30期

  • 第2026-03-27期

  • 第2026-03-26期

  • 第2026-03-25期

  • 第2026-03-24期

  • 第2026-03-23期

  • 第2026-03-20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