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用真实案例提醒群众,肉类安全莫大意,违法造假必追责。
养殖户强某、董某、李某、赵某4人,靠养猪维持生计,但在自家生猪出现生病、精神萎靡甚至死亡的情况后,4人动起了“歪心思”,明知病死猪肉不能流入市场,仍把病死猪以低价卖给中间商王某(另案处理)。
王某拿到病死猪后,转手将其卖给了下游商贩。这些商贩为了把问题猪肉卖出去,偷偷将化学药剂注射到发黑变质的猪肉里,让原本劣质的病猪肉变得色泽鲜亮,从而堂而皇之地摆在市场摊位上售卖。案件移送洪洞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全面审查、核实证据,认定强某等4人作为生猪养殖户,放任病死猪肉流向餐桌,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考虑到4人中部分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该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