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始于美好期许的婚恋,却不料最终因矛盾激化,演变成一场涉嫌刑事犯罪的风波。尹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酒后的一次冲动,不仅让原本就岌岌可危的婚姻状况愈发糟糕,还将自己推到了刑事追责的边缘。
2023年5月,尹某与刘某相恋,同年11月登记结婚。不料一次酒后,2人因琐事爆发激烈争执,情绪失控的尹某用砖块砸毁了家庭用车,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达3.08万元。自此,2人关系彻底决裂。离婚后,刘某就车辆损毁一事报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查实,涉案车辆系2人2023年6月共同贷款购置,刘某支付7万元首付款并登记在其名下;恋爱及婚姻存续期间,尹某先后向刘某转账24万元,另支付彩礼20余万元,所有款项均用于偿还车辆贷款及2人共同生活开支。该车实质为夫妻共同出资的家庭财产,并非刘某个人独有财物,本案不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尹某无犯罪事实。今年2月5日,侯马市检察院依法对尹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经临汾市检察院复核后予以维持。
“婚内轻微纠纷相关案件的办理,核心在于平衡法理与情理,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仅抽丝剥茧厘清财产权属,还柔性化解婚恋积怨,引导尹某学会理性处理婚恋矛盾。同时,耐心组织双方沟通调解,通过合法民事途径解决后续分歧,最大限度消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深度融合。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牛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