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案例

祁县法院公开审理盗掘古墓葬刑案

  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陈宁)近日,祁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了该院受理的首例盗掘古墓葬刑事案件,彰显了该院以司法刚性守护历史文脉根基,推动历史遗存与生态肌理和谐共生的坚定决心。
  2025年10月27日深夜,夏某、董某2人驾车至祁县某历史文化村落一处农田里,使用金属探针寻到坟墓后,用铁锹等工具对坟墓进行挖掘和破坏。当晚,孙某与伙伴外出帮助他人寻找耕牛时,发现农田内有人员活动。孙某等人遂上前查看,认出夏某和董某。随后,孙某主动帮助夏、董二人对坟墓进行挖掘和破坏。
  祁县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立案处置。经山西博物院鉴定,被盗掘墓葬是一座清代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之后,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掘古墓葬罪对3人提起公诉。
  祁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夏某、董某、孙某3人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的罪名成立。3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3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结合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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