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许东辉 刘信作)近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迅速启动为期3个月的公职人员“带薪受刑罚”问题专项监督工作,通过组建专班、精准核查、深挖根源,已初步摸清县域内相关问题底数,为后续精准监督、追责挽损及建章立制筑牢了坚实基础。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地核查与数据比对相结合”的工作方案,形成“统一接收、分类核查、归口移送”的高效闭环工作机制。为确保问题底数清、情况明,该院采取“上级推送+自行排查”双轨并行的线索排查模式,全方位、无死角挖掘相关线索。一方面,对省检察院筛查移送的28条线索悉数接收、逐一梳理;另一方面,主动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调取本县近十年社区矫正对象数据开展深度比对分析,自行新增线索32条,累计形成待核查线索60条。针对所有线索,该院组建4个核查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或员额检察官带队,深入涉案人员原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逐一核实法律文书送达情况及工资待遇变动细节,确保线索核查精准无误、不留盲区。
经对60条线索逐一细致核查,剔除劳务派遣、村委干部及国有企业人员等不符合监督范围的10人后,确认属本次专项监督范围的公职人员共50人。其中,已确认存在“带薪受刑罚”问题或相关风险的人员34人,按地域管辖分为非本地管辖10人、本地管辖24人,具体表现为首次强制措施后判决生效前未停薪、判决生效后数月才停发工资、单位未收到法律文书导致工资正常发放等多种情形;另有司法程序完结但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0人、信息不全待深入核查2人,实现对问题的精准分类、动态管控。
综合此次核查情况,柳林县检察院精准梳理出当前县域内“带薪受刑罚”问题的两大核心症结:一是办案机关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不及时;二是单位薪资处置在纪检处分决定前存在“空窗期”,不过总体未发现判决生效后长期违规领薪的情况。为推动问题根本性治理,该院将持续深化专项监督,着力构建长效防控机制:一是推动建立办案机关与涉案人员所在单位之间的强制告知机制,确保刑事强制措施采取后,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获知信息,及时处置薪资问题;二是建议相关单位深入学习相关文件,明确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工资待遇调整标准及不同情形下的发放比例,消除制度盲区;三是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公职人员涉案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防范此类问题发生。
该院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推动专项监督走深走实,切实纠正违规领薪问题,挽回国有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