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细化部署,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推动实现“应休尽休”,同时鼓励错峰休假、灵活安排假期。
此次通知,明确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依法享受,各地各单位要着力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问题,确保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岗位工作特点,合理制定职工轮流休假计划,保障工作运转与职工休假两不误。对民生保障、应急值守等特殊岗位,要提前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统筹平衡工作需求与休假安排。
在假期安排上,鼓励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末、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组合,方便错峰出行。同时支持用人单位建立未成年子女信息台账,在寒暑假期间优先批准相关职工休假申请,更好满足家庭照护需求。